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已经2023年12月1日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同时废止。
主任:郑栅洁
2023年12月27日
第一类 鼓励类
一、农林牧渔业
二、水利
三、煤炭
四、电力
五、新能源
六、核能
七、石油天然气
八、钢铁
九、有色金属
十、黄金
十一、石化化工
十二、建材
十三、医药
十四、机械
十五、城市轨道交通装备
十六、汽车
十七、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
十八、航空航天
十九、轻工
二十、纺织
二十一、建筑
二十二、城镇基础设施
二十三、铁路
二十四、公路及道路运输
二十五、水运
二十六、航空运输
二十七、综合交通运输
二十八、信息产业
二十九、现代物流业
三十、金融服务业
三十一、科技服务业
三十二、商务服务业
三十三、商贸服务业
三十四、旅游业
三十五、邮政业
三十六、教育
三十七、卫生健康
三十八、文化
三十九、体育
四十、养老与托育服务
四十一、家政
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四十三、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
四十四、民爆和烟花爆竹产品
四十五、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服务业
四十六、人工智能
四十七、智能制造
四十八、农业机械装备
四十九、数控机床
五十、网络安全
第二类 限制类
一、农林牧渔业
二、煤炭
三、电力
四、石化化工
五、信息产业
六、钢铁
七、有色金属
八、黄金
九、建材
十、医药
十一、机械
十二、轻工
十三、纺织
十四、烟草
十五、民爆和烟花爆竹产品
十六、建筑
十七、消防
十八、其他
第三类 淘汰类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一)农林牧渔业
(二)煤炭
(三)电力
(四)石化化工
(五)钢铁
(六)有色金属
(七)黄金
(八)建材
(九)医药
(十)机械
(十一)船舶
(十二)轻工
(十三)纺织
(十四)印刷
(十五)民爆和烟花爆竹产品
(十六)消防
(十七)采矿
(十八)建筑
(十九)其他
二、落后产品
(一)石化化工
(二)铁路
(三)钢铁
(四)有色金属
(五)建材
(六)医药
(七)机械
(八)船舶
(九)轻工
(十)消防
(十一)民爆和烟花爆竹产品
(十二)建筑
(十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