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技师协会**分会工作条例
(参考模板)
第一条 本分会的名称为:中国商业技师协会**分会,是中国商业技师协会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协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宗旨
(根据协会宗旨,结合分会的类型起草)。
第三条 主要职责:
第四条 办公地点:
第五条 工作任务(这是核心,需要细化。)
(一)会员发展。**
(二)人才培训。**
(三)合作交流。**
(四)服务创新。**
(五)技能竞赛。**
(六)社会责任。**
(七)行业自律。**
(八)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制度建设:
(一)本分会应建立议事制度和工作规则,完善民主程序,强化内部管理(增加具体内容)。本分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代表大会,大会应有2/3以上委员代表出席方为有效。大会审议批准本分会的工作条例、年度活动计划和上一年度工作总结,选举或罢免本分会负责人,决定名誉职务人选。大会决议须经到会1/2以上委员通过方为有效。
(二)以下类型制度的制修订工作需经批准后,遵循《中国商业技师协会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起草:
本分会在(所属行业、专业和工作)领域范畴内制定的,有关倡导自律、指导发展、规范行为、提供服务的规范和办法。
第七条 组织架构
(一)委员:以中国商业技师协会会员的业务类型或就业领域为依据,结合会员意愿,由(**)领域的会员担任本分会的委员。
(二)负责人:本分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总干事一名。主席、副主席、总干事统称为负责人,总数一般不超过委员代表数量的1/3(设立常务委员或执行委员的,则分别不超过下一级的1/3)。
(三)名誉职务:本分会原则上不设名誉职务。如确有工作需要,经协会审批同意后可聘任少数(所涉及**业务领域的权威专业人士)担任名誉职务。名誉职务称为“中国商业技师协会XX委员会(分会)第X届名誉主席”。名誉主席不超过3名;本分会的名誉职务经委员代表大会表决产生,并由协会秘书处代表本会颁发证书。
第八条 负责人职责。
(一)主席履行以下职责:
1.召集和主持本分会办公会议;
2.决定副主席的分工;
3.决定本分会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包括本分会秘书处下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4.检查本分会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5.向协会报告工作;
6.代表本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二)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按主席决定的分工履行职责。
(三)总干事长履行以下职责:
1.落实主席和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协调秘书处下设机构开展工作;
2.主持本分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3.提名副总干事、本分会秘书处下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报主席决定;
4.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工作计划,经费预决算,内部管理制度等,报本分会办公会议审定;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本分会负责人的任免由协会决定。本分会通过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向本会报备分支机构负责人以下人员任职情况。
第九条 工作条例的制定和修改
本工作条例的制定和修改,需经本分会委员代表大会通过,报协会批准。
第十条 本工作条例由本分会负责解释。